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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


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增挂“金湖县监委第一监察员办公室”牌子)、第九纪检监察室(增挂“金湖县监委第二监察员办公室”牌子)、第十纪检监察室(增挂“金湖县监委第三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直属单位: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派驻机构:派驻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金湖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部署的综合性任务;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电子政务平台、内网等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相关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二、干部管理监督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县委巡察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纪(工)委、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牵头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派出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等。

三、宣传教育室(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承担委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县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清理、编纂;负责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提出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规范性审核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民生领域的腐败、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统筹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五、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综合协调全县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等;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县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镇(街)、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九、第六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委和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办理党员干部党纪轻处分的案件;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县直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

十、第八至第十纪检监察室(分别挂“金湖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到第三监察员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协助做好对联系镇(街)巡察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办理党员干部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镇(街)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

十一、第一至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依照党章党规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被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分支机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县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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