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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取的土地补偿金
时间:2023-09-11 08:30: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金湖县纪委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纪委监委组织基层村居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片中人”金北街道新港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套取土地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引发在场干部深思。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组转交的反映李某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为什么银行流水‘备注’是‘土地流转’呢?他家在村里并没有土地,怎么会有流转资金?”调查组工作人员在调取分析李某银行流水往来记录时,发现转账名目异常,心中产生疑惑。

于是,调查组到县农业农村局调阅土地权属资料,得知和李某有“土地流转”银行往来的3位亲属中,2人在村里没有土地,另外1人仅有10余亩土地,但是显示的金额高达17万元,与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明显不符。

随后,调查组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相关卷宗,发现该村之前的土地复垦项目中,有多份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字迹一模一样。同时,通过信息比对研判,调查组发现领取大额资金的农户,钱到账后通常两三天内就会等值取现,取现当日,李某的银行账户就会有现金存入。工作人员推断,“这笔资金不是土地流转资金,而是被套取的土地复垦资金。”

在掌握这些情况后,调查组找到了李某进行询问,“此前,村民董某的银行卡收到49200元,4天后就取现并将这些钱转到你的银行卡,是怎么回事?”

“我借他的钱。”李某狡辩说。

“为什么董某进账多少就转给你多少?”

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李某终于将事情和盘托出。原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兑付土地复垦费用过程中,截留套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23.54万元。最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被收缴退还,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基层监督薄弱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在全县开展土地复垦领域“纪巡审”联动专项治理,重点聚焦村居耕地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和重点治理。目前,已发现问题48个,立案27人,党纪处分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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