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用好第一种形态,重在按照中央要求抓落实,贵在主动扛起责任抓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各地纪检机关探索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改进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不断丰富,探索未有穷期。现汇编各地做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什么情形下需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各种形态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分,有着清晰界限。每一种形态对应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也指明了相应处置方式,必须结合实践准确把握。特别是对第一种形态而言,把握好哪些问题需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哪些问题又不适宜如此处理,反映责任担当,体现管党治党建设党的能力素质。
践行第一种形态,涉及谈话提醒、函询、批评教育、约谈、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从实践看,纳入第一种形态处理范畴的,不仅包括可能逾越纪律底线的轻微问题,也包括与高标准要求不符的苗头和倾向。前者主要指那些虽有反映但比较笼统、模糊的问题,可查性不强的违纪可能,以及情节比较轻微的问题线索等。如一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举报中,虽然概括指出存在“生活腐化、作风不正”等问题,但信息量十分有限,没有指出相对具体的违纪情况,采取初核难以找到切入点。对此,一般都可以先纳入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或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解释和说明。后者内容更加宽泛,不仅包括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也包括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个人倾向性问题,如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的小毛病等。对此,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必须通过日常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指出,让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与后三种形态相比,第一种形态适用范围更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可以采取第一种形态方式处理。如果“该用时不用、不该用时在用”,不仅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符合,无法实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目的,也可能让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流失,甚至可能成为少数人营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新方法”。比如,将极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提醒方式处理,无疑会惊动当事人,起到“通风报信”的反作用。
实践中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在这方面,福建省纪委将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特别是对适合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理的,确立了“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原则,即“凡是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此外,还专门明确了“三个不能谈”的要求,即“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严重、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换句话说,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可以采用排除法,凡是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就不宜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方式处理,防止出现“避重就轻”。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既要求党员干部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也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扛起责任,在严抓严管中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种形态必须着眼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在其中。2013年,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此后,被谈话提醒的对象从省管干部逐步拓展至一般的镇村干部,从地方到省直机关,从党政部门到企事业单位,无一例外、全面覆盖,也正是出于这一目的。(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