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决定模板
中共金湖县纪委文件
金纪责〔2015〕1号
关于对XXX同志进行问责的决定
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19XX年X月参加工作,19XX年X月入党,大专学历,XX镇人。现任金湖县XX镇XX(职务)。
2015年X月X日,县纪委通报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线考核情况,XX镇在线考核处于末位。XXX同志作为XX镇分管负责人,对“两个责任”在线考核工作落实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淮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XXX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必须是问责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八种问责方式)问责。
本决定自2015年X月X日起生效,如不服从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或上级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金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