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14〕36号
中共金湖县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4年7月1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结合金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后一个时期是金湖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充分发展、实现县委提出的“12345”战略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深化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勤廉金湖”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深入推进金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抓党的作风建设入手,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切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实现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干部队伍更加清廉、党风政风更加清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为金湖实现新起点上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经过扎实工作,到2017年,具有金湖特色的惩防体系更加完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警戒作用明显提升;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和效能建设
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强力推进效能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持之以恒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
深化“清风行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突出抓好“八个严禁”,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巩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清理节庆论坛展会等工作成果,突出抓好元旦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廉洁自律工作,健全严格的财务预决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围绕党风政风监督重点,建立党风政风实时评估系统,完善 “一台三书”曝光追究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坚决查处、通报并点名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
(二)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建设“勤廉金湖”为引领,以“反四风、树五德”为导向,以县、镇、部门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驻点调研、定期接访下访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十个一”等工作制度,深化政风行风热线、阳光信访,健全领导干部“三解三促”、“三进三帮”工作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级机关工委等)
(三)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深化效能建设,提速行政服务。以“效能创新高,服务创品牌”为主题,深化101%服务品牌建设。建设“6+X”行政效能建设标准体系,推行岗位职责的具体化、制度标准的系统化、流程控制的细节化、行政规范的标准化、监督评价的公开化、成果运用的绩效化,以个体服务特性延伸拓展“X”创新体系。实施效能“三方巡查”、“三级问责”,加强全县重点工作跟踪督查,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县效能中心;协办单位:效能建设相关重点单位)
(四)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机制。加强基层服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农工部、县农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委等)
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领域,坚持“系统查、查系统”,深挖窝案、串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威慑。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对审计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严格立案查处;对网络反映的有关线索,快速查处,妥善回应。(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敢担当、重落实、能创新的鲜明用人导向,着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和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组织查核,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等)
(三)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严肃整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助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创新开展“荷都聚焦”全媒公开问政,推动被问政单位“一把手”走进电视台演播大厅,走进网络新媒体,现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推进“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多媒联动”督查督办机制,切实提高受理事项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投诉受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阳光办、县广播电视台等)
(四)努力提升案件查处和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信息平台,设立纪委查询终端,提高案件调查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掌握证据、突破案件的能力。创新办案“五统一”管理模式,实施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调查统一部署、场所统一集中、人员统一调配、成果统一使用,更加注重办案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行案件审理“三审一评”,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案件质量监管平台,加强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建立“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心得、一案一建议”的“五个一”制度,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及时总结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剖析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保护干部,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推动“金湖植莲”廉政文化品牌建设。坚持廉政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提炼荷文化资源,建设一批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注重把握时代特征,深入挖掘荷的廉政文化元素,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着力打造新的廉政文化载体,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统筹运用好由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组成的“荷风苑”四位一体多媒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分类别地开展廉政文化展示活动,进一步在全县营造崇廉、尚廉、敬廉、践廉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金湖日报社等)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宣传和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融入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细化中心组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党校教学的必修内容。坚持和完善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
持续抓好“五德”教育。开设“五德”教育大讲堂,开展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月活动,评选推介践行“五德”优秀项目和先进典型,健全“五德”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利用市德园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警示教育报告会,视频连线“两规”对象被审查现场,使教育入脑入心、触及灵魂。根据不同对象,分层级、分岗位、分职能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看守所、县烈士陵园等)
(二)建立权力运行立体式监督体系
构建“一把手”权力制衡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编制权力清单,推行阳光用权。推进县委权力透明运行向政府权力公开延伸,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行动。督促政府部门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尤其是“一把手”职责权限和权力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制度,做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监管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职权定位、业务流程、岗位责任排查风险源点,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廉政约谈制度。开展乡(科)级党政正职“两会三述”,选择重点权力部门、“三清”指数较低部门的“一把手”向县委全委会、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德”,全委会进行评议,发挥全委会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委农工部等)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阳光纪检”,紧扣“请人民监督,向人民报告”功能定位,增强“阳光纪检”的监督力和“带电”性,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和综合功效。注重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提高信息收集、研判、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深化党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等)
强化权力运行预警与评价。深化“三清”指数评价预警,完善“三清”评价体系,整合廉情信息,形成“三清”指数,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综合研判,对指数较低的进行预警,开展质询和问责。深化廉政与效能第三方民意调查,加大群众评价权重,扩大调查覆盖面,用群众监督和民意评判,构建压力传导机制,推动机关勤廉建设。(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效能中心、县统计局、县目标办、县人行等)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继续坚持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加强人大监督,深化“万名人大代表回选区见选民”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加强派驻机构监督,完善“7+4”管理模式,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和权力运行状况的监督;加强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等)
(三)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金湖县重大工业项目施工前容缺(模拟)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完善项目容缺(模拟)并联审批网络平台,积极探索优化项目建设过程服务体系,促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修订《金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现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深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民创业。推进阳光政府工程建设,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主要对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防范、实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治理,以预防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金湖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招标办等)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任(兼)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拟提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加大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协办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委、金湖工商局等)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规范性制度框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成县、镇(部门)“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激励惩戒联动机制,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黑名单”公示制度,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协办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行、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注重把科技手段运用到制度建设和执行之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一评三书”,促进制度刚性运行。(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县委《实施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镇、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级机关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坚持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主动接受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沟通协作等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的职能优势和综合作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
(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评比表彰惩防体系建设优胜项目。完善创新推进机制,积极引进专业部门、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格考核,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中共金湖县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