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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科级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4-09-17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近期,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淮安市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淮纪发〔2014〕13号)文件要求,对新提拔的22名科级干部个人申报财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核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实施:一是组织拟提拔科级干部填报《金湖县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并在所在单位同步公示;二是公示期间,县纪委、县监察局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拟提拔干部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子女的相关财产信息;三是将拟提拔干部申报财产的信息与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核查结果;四是对核查出的问题,要求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五是根据核查结果和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依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从核查的结果看,绝大多数新提拔干部都能按照要求如实填报《金湖县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次核查的22名新提拔干部中有19人如实申报了相关财产信息。但是核查中也发现有3名新提拔干部未能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信息,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3人批评教育处理。

    开展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依据《淮安市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核查人员未如实申报、隐瞒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政策链接】《淮安市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第十条: 被核查人员未如实申报、隐瞒财产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任职资格或纪律处分:

   1.未如实申报、隐瞒财产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2.未如实申报、隐瞒房产,或隐瞒其他财产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取消任职资格;

   3.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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