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设简报
第6期
(总第200期)
金湖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金湖县软建办 2012年7月24日 |
编者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101%服务推进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金发〔2012〕20号文件精神),近期,县效能中心(软建办)对原县招商局(现外资招商局的前身)招引的企业——金湖县瑞时特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招商引资项目“三维剖析”,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警鉴意义。同时,对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帮办服务、项目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三条建议。7月20日,县委书记肖进方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可印发给县党政班子及县经济开发区主要同志”。根据肖书记批示精神,现将此调查剖析报告印发给各位领导。
关于金湖县瑞时特钢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过程
调查剖析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推进项目建设速度。近期,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对金湖县瑞时特钢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批手续及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了调查剖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黎城镇九里村原金德利公司东侧,属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子益,注册资本2588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不锈钢水槽、家用烤箱、油烟机、消毒柜及炉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冶炼设备销售。
2006年3月,该项目由原县招商局招商引进,现由该局副局长邹军负责帮办。协议投资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建设时间为3年(2006年至2008年),建成后年生产量1000万吨,规划用地1100亩。
二、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006年3月2日,投资人张子益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3月6日,公司名称预登记为金湖县瑞时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4月12日,注册资金增资到2588万元人民币。5月11日,县发改委同意该项目备案。7月25日,县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为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企业更名为“金湖县瑞时特钢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质监窗口为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即办;国税局窗口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办。7月28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2007年2月13日,该公司的房产证、土地证均已办好。2007年6月29日,县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情况
2006年3月,瑞时特钢公司收购原金德利公司厂房、设备及厂区土地33亩,对原企业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经多次调试试生产,由于技术原因未获成功,一直未投产,试生产期间的产品也已当废品处理。06年下半年,该项目又取得200亩土地(零地价),至2007年2月,先后办理了两本土地证,一本为33亩,另一本为200亩。
2008年10月,该企业将一幢3078.76平米厂房新上“国内首套双辊铸轧薄带钢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用于生产特钢产品。该项目被江苏省科技厅列为重大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获得省科技厅下拨的专项资金450万元。2009年8月,由于该项目进度缓慢被省科技厅强行终止,并收回专项资金300万元。该厂房现处于闲置状态。
2010年下半年,该公司又开工新建厂房1万平米,用于特钢生产。目前,该厂房只完成主体框架钢结构,未峻工,一直未有新的进展,处于闲置状态。期间,产生的约200万元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方的多次催促下,直到2012年春节前才支付完毕。
2011年10月,该企业退出土地约47亩(变更后土地证面积为153亩)。现实际使用土地约53亩,厂区内仍有闲置土地约130亩,几年来一直未动土。
四、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瑞时特钢公司在金投资不到位。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该企业在签定协议后的18个月内,应完成一期首批投资2.45亿元(折合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50万美元。其中,首批设备应投入13000万元,基础建设1500万元,环保投入5000万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新建15000平米主体厂房、20000平米堆场及仓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但该项目从签约至今六年,实际投资情况是:1、收购原金德利公司的厂房及设备(已对外租赁)。2、建造一幢3078.76平米的厂房。3、一幢10000平米未峻工的烂尾厂房。该企业目前状况与投资协议相差甚远,当初享受了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却并未给我县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其行为已违背投资协议。现张子益及公司高层几乎不来金湖,仅明确宁波总公司工程师张玉良在金湖负责管理。
二是厂房等固定资产出租获利多年。2008年2月,该企业将原金德利公司收购的办公用房、厂房、设备、传达室及附属用房等固定资产以每年约60万元的价格先后租赁给“金湖县齐智金属制品公司”和“江苏永灵金属有限公司”,用于生产钢坯产品,以上两个承租公司实际都是福建人王学伟所投资。至今,已对外出租4年,租期至2015年2月,现已收租金约240多万元,此款由永灵公司直接转帐至瑞时特钢浙江宁波帐户,现该厂区因永灵公司今年5月3日失火也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两证”抵押贷款去向不明。该企业利用房产证、土地证先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抵押贷款共计约4500万元,分别为:用购买的原金德利公司房产约4522.49平米,贷款386.9040万元;用二期建造的3078.76平米的厂房,贷款296.4840万元;用厂区内101695平米(约153亩)的土地,贷款3132.73万元;用厂区内22202平米(约33亩)的土地,贷款683.89万元。以上四笔贷款将于2012年10月23日到期。截止调查时,该企业帐户余额仅为891元。
另据调查,公司法人代表张子益在浙江省宁波市还分别投资了“宁波瑞时集团、中国9ff汽车改装工厂(宁波)、嵊州市秋益电器有限公司和宁波瑞时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现张子益除每年打款20余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日常开销及缴纳房产土地税外,未发现有大笔资金往来。
四是招引单位对项目推进监管不力。招引单位对项目质量把关不严,对企业进驻后推进情况监管不够。据“投资协议书”中投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对照目前现状,投资方所作承诺明显没有兑现,造成大量土地被长期圈占、闲置。
五、调查建议
1、建议外资招商局:一是应中止该公司固定资产的租赁行为;二是敦促该公司董事长张子益来金洽谈,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尽快落实投资。如该公司不能再按协议投资,应立即终止协议。
2、建议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进场界定该企业闲置土地面积,按当时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格的20%征收闲置土地费。等今年10月23日土地抵押合同到期后,启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3、各镇、各部门单位在今后招商引资过程中,一要进一步规范“投资协议书”的签定,不能过于笼统和模糊。必须明确因投资方主观原因投资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事项。二要严把项目引进关,重点引进国内外有实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宁缺毋滥。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引进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 做到中途不脱节、不真空,不让投资方有机可乘、投机取巧,从而降低政府的潜在风险。
金湖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金湖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