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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质询评议暂行办法
时间:2009-09-17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金发[2009]38

 

关于印发《金湖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质询评议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现将《金湖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质询评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湖县委员会

金湖县人民政府

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效能  质询评议  办法  通知              

  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               2009914日印发

共印160

 

金湖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质询评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质询评议工作,加大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力度,根据市、县党委、政府行政问责有关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质询评议的对象

本县科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负责人,各部门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

二、质询评议的主体

质询评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为县四套班子成员及其指定人员,质询评议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负责人和各部门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的主体为服务对象(涉及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的,以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人为质询评议主体;涉及行政执法的,以执法相对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效能监督员、企业代表及基层群众代表等为质询评议主体)。

三、质询评议的内容

质询评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内容是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交办事项、年度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质询评议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负责人和部门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制度情况,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与效能有关的其他问题、意见等。

四、质询评议的方式

质询评议的方式分为书面质询评议和现场质询评议两种:

1、书面质询评议: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相关组织单位向质询对象发出质询函;质询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就指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并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对答复及整改情况进行评议。凡在回复中不能说明清楚或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将作为现场质询评议的内容。

2、现场质询评议:召开会议,组织质询对象公开述职,现场接受质询主体的询问和评议。在现场评议中,满意、基本满意率低于85%的质询对象,是主要负责人的,所在单位不得被评为“十佳”单位,其本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是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负责人的,一律调整岗位分工,并进行诫勉谈话;是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的,一律调岗交流。满意、基本满意率在70%以下或满意率低于50%质询对象,是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调整岗位,是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其岗位;是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负责人,县直单位的就地改任非领导职务,垂直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将其就地改任非领导职务;是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一律待岗。

五、质询评议的程序

1、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质询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县委常委会确定质询评议对象和议题;进行书面质询评议;县委常委会根据回复和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质询评议;需现场质询评议的,牵头单位完成质询评议准备工作;质询评议对象现场述职或汇报;质询评议主体现场质询,质询对象现场解答;现场测评,并当场统计、公布结果。

2、对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质询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完成质询评议准备工作(下发通知、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意见等);质询评议对象现场述职或汇报;质询评议主体现场质询,质询对象现场解答;现场测评,并当场统计、公布结果。

六、质询评议的组织

1、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负责人的质询评议由县委常委会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负责提请县委常委会决定质询评议具体对象和议题,安排质询评议现场,统计公布测评结果。

2、对部门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质询评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或委托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组织。对负责招商项目审批服务、一线执法人员的质询评议,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质询评议方案,安排质询评议现场,统计公布测评结果。其余人员的质询评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监督。

现场质询评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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