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线传真 >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8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中共金湖县纪委文件

金纪[2008]25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根据年初出台的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制度,将组织巡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1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金发[2008]11号)文件精神情况;

3、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金办发[2008]44号)完成情况;

4、其它需要巡查的事项。

    二、巡查时间安排

巡查从106日起,至1031日结束。特殊情况由巡查组请示领导小组后确定。

三、巡查的组成及分工

    县纪委成立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冲林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仁山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张如中同志任副组长,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纪委各职能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巡查工作由县纪委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工作室(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组织协调。

    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要认真抓好本镇、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巡查组的巡查工作,为巡查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巡查人员的职责及相关要求

     1、巡查组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委派,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暨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巡查。

     2、巡查期间,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与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询问和制止;对一些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可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提出查处建议。

    3、巡查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巡查工作。可采取暗中查访、受理举报、接待来访、个别谈话和调阅财务账目等各种方式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

    4、巡查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巡查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禁接受被巡查单位的吃请和礼品。

    6、各镇、各单位要在政务公开栏等处向群众公开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软环境)相关规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以利群众监督。县纪委举报电话:12388,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500111

7、注意抓典型事例。对巡查中发现的正面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扬;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涉及个人还是单位,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金湖县纪委

                        金湖县监察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巡查    通知

中共金湖县纪委办公室            20089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中共金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湖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投稿邮箱:jhxjwxjs@163.com
Copyright www.jhxjw.gov.cn © 200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32083102000291号 苏ICP备18032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