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湖县纪委文件
金纪[2008]25号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根据年初出台的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制度,将组织巡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1、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金发[2008]11号)文件精神情况;
3、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金办发[2008]44号)完成情况;
4、其它需要巡查的事项。
二、巡查时间安排
巡查从10月6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特殊情况由巡查组请示领导小组后确定。
三、巡查的组成及分工
县纪委成立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冲林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仁山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张如中同志任副组长,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纪委各职能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巡查工作由县纪委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工作室(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组织协调。
各镇、各部门纪委书记要认真抓好本镇、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巡查组的巡查工作,为巡查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巡查人员的职责及相关要求
1、巡查组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委派,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暨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巡查。
2、巡查期间,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与党风廉政、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询问和制止;对一些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可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提出查处建议。
3、巡查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巡查工作。可采取暗中查访、受理举报、接待来访、个别谈话和调阅财务账目等各种方式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
4、巡查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巡查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禁接受被巡查单位的吃请和礼品。
6、各镇、各单位要在政务公开栏等处向群众公开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软环境)相关规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以利群众监督。县纪委举报电话:12388,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500111
7、注意抓典型事例。对巡查中发现的正面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扬;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涉及个人还是单位,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金湖县纪委
金湖县监察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巡查 通知
中共金湖县纪委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