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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8-14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金发[2008] 35 

中共金湖县委     金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努力为“加快融入苏中板块,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新金湖提供优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2008年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议”,以“群众满意、基层和企业满意、外来投资者满意”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工作。

二、考评对象

第一组(11个镇):黎城镇、戴楼镇、金南镇、闵桥镇、塔集镇、银集镇、涂沟镇、前锋镇、吕良镇、陈桥镇、金北镇

第二组(34个县属部门): 人事局、卫生局、广电局、文化局、公安局、计生委、水务局、发改委、外经局、司法局、民政局、民营局(乡镇局)、开发局、农业局、农机局、交通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建设局、招商局、物价局、林牧渔业局、环保局、经贸委、供销社、房管局、统计局、科技局、旅游局、教育局、粮食局。

第三组(24个垂直部门): 人行、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工行、工商局、中行、公积金管理部、气象局、农发行、农行、地税局、邮政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建行、国税局、质监局、农信社、药监局、盐务局、烟草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考评办法

考评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11个镇中按考评综合得分取前2名作为当年“先进镇”候选单位;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较差镇”候选单位,取后2位。在58个重点部门中,按考评综合得分排序,在第二组取前10名、第三组取前8名作为当年“十佳单位”候选单位(计18名);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较差单位”候选单位,各组取后3位。第二阶段:确定“先进镇”、“十佳单位”和“较差镇”、“较差单位”。

第一阶段的考评由日常考核和社会测评两个部分组成,日常考核占40%,社会测评占60%(社会测评分四次进行,一、三季度分别占20%,二、四季度分别占30%)。

(一)日常考核(40分)。

主要考核内容:

1、县委督查情况(5)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县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情况。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考核。

2、县政府督查情况(5)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3、《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情况(4)由县廉政办负责考核。

4按市、县要求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情况(6分)

⑴按要求组织学习,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得1分。

⑵按要求组织查摆问题并进行整改的,得1分。

⑶按要求组织服务对象评议中层及重(热)点岗位干部活动,并对照县和部门测评活动结果认真执行金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的,得4分。

5、构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情况(3分)

⑴按要求制定“五项制度”实施细则的,得2分。

⑵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的,得1分。

6、“合格单位”或“便民服务网”建设情况(6分)。

开展“合格单位”建设的对象为58个重点部门,对其考核内容如下:

⑴减少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限50%以上的,得2分。

⑵推进“阳光政务”,实现“四有四公开”,即单位有效能手册、窗口有服务指南(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集体有服务承诺、个人有岗位职责,做到职权目录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的,得2分。

⑶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四牌”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明确处罚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的,得2分。

开展“便民服务网”建设的对象为11个镇,对其考核内容如下:

⑴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到人员到位,服务项目到位,正常规范运转的,得4分。

⑵建成村便民服务室,有地点,有标识,有专人,有制度的,得2分。

7、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督查情况(5)主要考核内容:

(1)凡因对党委、政府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不到位或重要事项办理不力、产生不良后果而被追究责任:

①被县委、县政府或委托相关部门问责的,有一次扣2分;

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有一次扣3分。

(2)单位因在行政效能(软环境)检查中问题较多,一段时间内效能投诉频繁,群众反映强烈而被质询,每次扣1分,被质询后仍不能改变面貌的,双倍扣分。

违反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相关规定,被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查处通报或在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予以扣分:

①属依法行政范畴的,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的1人次扣2分,普通工作人员1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纠正、处理、整改的,一次扣2分。如被市软建办通报的,双倍扣分。

②属机关作风范畴的,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的1人次扣1分,普通工作人员1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纠正、处理、整改的,一次扣1分。如被市软建办通报的,双倍扣分。

⑷各镇、各部门自查影响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并追究责任,且在处理之后十日内上报的,予以加分:对在编在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人次加2分;给予免职、待岗等组织处理的1人次加1分。

本项加扣分不超过5分。

8、信访投诉工作情况(3)主要考核内容:

(1)不认真执行信访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反馈、报告等制度,有一次扣1分。

(2) 信访交办件未按时报结的,回访、反馈、处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有1件次扣1分。

(3)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重访、集访、越访的,有1件扣2分。

本项扣分不超过3分。

9、基础工作情况(3分)。主要考核内容:

1)正常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有检查、有处理、有台帐。

2)按时报送各种材料(资料)。

3)在新闻媒体上开展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宣传。

(二)社会测评(60分)

测评分季度进行,每次测评采取百分制,全年共四次。每季度测评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从参评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参加,采用分层次集中测评方式进行。

1、参评对象及权数

各镇:县四套班子领导30%,县直部门负责人20%,各镇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县政协委员30%,各镇站所负责人、村支书20 %

县直58个重点部门:县四套班子领导2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企业代表(含开发区、重点项目帮办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30%,基层代表10%,县直部门互评10%,县级监督员10%

2、测评的组织方式

各个层次的测评活动在每季度末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组织。评议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档次。“满意”票计100分,“基本满意”票计70分,“不满意”票计0分,“不了解”票不纳入统计。评议表设有意见栏,请参评代表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投不满意票的要写明具体意见,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负责梳理反馈。

(三)加扣分。

1、在每季度的社会测评中,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软建办)同时组织对基层站所、重点执法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的考核评议,并于年终将考评结果与主管部门的综合得分挂钩:

1)基层站所全年考评在镇内列前3名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加0.2分,若主管部门不止一个,则每个加0.2分;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按倒数排名,最多取后三名,其主管部门扣0.2分;若主管部门不止一个,均给予扣分。一个部门加分或扣分最多不得超过1分。

2)基层执法队伍(21个)全年考评在前3名的,其主管部门分别加0.50.30.1分;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按倒数排名,最多取后三名,其主管部门分别扣0.50.30.1分。

3)服务窗口(48个)全年考评在前3名的,其主管部门分别加0.50.30.1分;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按倒数排名,最多取后三名,其主管部门分别扣0.50.30.1分。

重点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社会测评参评对象及权重: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企业代表和招商引资企业帮办代表30%,基层代表20%,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5%,县级行政效能(软环境)监督员15%

2、在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中,凡因某项工作较为突出而被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推广的,有一次加1分。

3、成功创建行政效能“示范单位”的,加1分。

4、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在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有一次加1分。

5、在测评过程中如发现镇、部门有舞弊行为的有一次扣5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各镇、各部门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先进镇”、“十佳单位”参评资格。

(五)先进单位和“较差”单位确定。

由县委常委会对“先进镇”、“十佳单位”候选单位(不分组)和“较差镇”、“较差单位”候选单位(不分组)进行票决,确定“先进镇”(1个)、“十佳单位”和“较差镇”(1个)、“较差单位”(3个)。     

四、奖惩办法

1、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先进镇”、“十佳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享受经济目标考核一等奖同等待遇。当年获“先进镇”、“十佳单位”,同时又获得县目标考评先进集体的,不重复计奖,奖金按高项计发。

2、设立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奖。“十佳单位”产生后,在其余参评单位中按得分高低取前5名作为“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享受经济目标考核二等奖同等待遇。

3、行政效能(软环境)建设“较差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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