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江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截至1月31日,江苏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实现对全省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改革推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赵乐际书记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江苏省委自觉强化“四个意识”,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省委常委会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监委成立后的第一次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会议就把重温和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思想重要精神作为第一议程。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对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请示报告,中央纪委强有力地指导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多次答疑解惑,为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方向前进。
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关键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头绪多,只有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才能形成强大合力。江苏省委成立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任组长,切实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娄勤俭书记多次听取情况汇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和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江苏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制度文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省纪委加强对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机构设置、编制划转等方面22项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审核设区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确保监委班子顺利组建。
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必须既立足当前重点任务又着眼长远工作需要。江苏始终把转隶和组建工作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凝神聚力抓好转隶组建。省纪委深入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拟转隶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把干部政治关、思想关、廉洁关。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拟转隶干部先后进行4轮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在认真抓好转隶组建工作的同时,对组建挂牌后的工作运行进行先期研究,早作准备、早走一步。探索构建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1”即《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监察范围和职责、管辖、监督工作、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成为履行监察职能的基本制度规范;“N”即针对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分别明确具体的操作性办法,目前已经制定了调查措施使用、留置场所管理等8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制定《纪律检查文书模板》和《监察文书模板》,对纪检机关审查工作和监察机关调查工作需要使用的文书进行全面规范,确保转隶组建后平稳过渡、有序运行。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需要同步提升日常监督能力和审查调查专业化水平。从去年4月份开始,江苏省纪委组织开展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建立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改革后,省纪委省监委共设立22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总数达到13个,其中5个执纪监督室、7个审查调查室、1个技术保障室。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专司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技术保障部门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平台”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省纪委在前期开展对机关部门、国企高校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设区市开展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研究制定《联系地区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定位、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强化日常监督功能。在完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同时,探索推进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职能完善,在履行好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综合协调,为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只是站上了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台阶”,随着监察工作的展开,人员融合、工作融合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组建后各项重点工作。围绕推动干部全面融合、提升履职能力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实践运用调查措施,深入开展工作流程磨合,在实践运行中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监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问责追究等工作流程进行梳理规范。进一步探索强化日常监督的有效路径,丰富拓展监督抓手,用好监督意见、监察建议等监督载体。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化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制定省属本科院校和省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规定,实施派驻纪检组更名和职能调整。强化工作检查评估,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着力发现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切实加以解决,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