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金湖县纪委被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卢金富同志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克富作为全省先进集体唯一代表在表彰大会上交流发言。
近年来,金湖县纪委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聚力基层腐败,推进“阳光扶贫”,着力构建金湖特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金湖提供坚强保证。
农村三资管理“阳光六步法”、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两个责任”月度工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核查等首创举措,在全市推广,省市领导11次批示肯定。连续三年荣获全市纪检监察综合目标考核第一,连续五年荣获市委、市政府创新奖,三次荣获全省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