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纪检监察信息
第2期
(总第478期)
中共金湖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县住建局抓紧扎密权力制约监督笼子
今年以来,县住建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县住建系统权力公开运行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突出重点权力、关键环节管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推进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一是规范主要负责人用权。按照“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总要求,对财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支出)、专项资金(工程款拨付)、人事、工程基建和行政审批(简称“五项权力”)运行,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职责、权限。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奖惩、大额资金使用等“五项权力”中重大事项,需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临时动议;实行单位正职末位表态制,对“五项权力”中重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提交工作讨论方案,主要负责人不得先定调表态,经班子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科学。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权力运行。针对住建领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廉政风险易发高发等特征,从工程招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到工程完工实行全程监督。严肃党纪条规,要求局属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招投标规定,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违规插手工程招标发包;所有工程都要从工程招标(发包)、工程进度督查、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对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相关视频等工程竣工台帐资料进行整理,以备局纪委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经办人为具体责任人;三方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权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重点事项权力运行。在财务管理上,凡具有独立财务的局属各企事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分级审批、集体研究、财务会签、财务公开和纪委监督等制度;在工程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上,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的市政、园林绿化、安居房建设、给排水(含房屋维修资金)等工程,资金分配按照工程合同付款计划进行分期拨付,局纪委、财务审计科负责监督。在建筑业、工程质量监督、物业、市政、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等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登记与交易、保障性住房审批、规划用地许可审批、建筑规划许可审批、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等行政许可上,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流程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无故拖延或超出审批时限,刁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为官不为或为官乱为的,视情节对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是明确纪委监督职责。局纪委对各单位“五项权力”运行情况、重大重点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监督、详细记载、全面建档。对单位正职在每届任期内进行届中或届末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三公”经费、工程建设等。各单位“五项权力”事项的分工、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必须通过住建局网站、工作现场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局纪委跟踪调查,进行执纪问责;对情节严重的问题,及时报县纪委处理。
吕良镇扎实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
近期,吕良镇为深入推进“小五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全镇各村(居)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财务清理过程中,注重突出“四个结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突出科学统筹安排。镇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协助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村级财务小组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公开。
二是坚持自清自查与重点整顿相结合,突出自清自查效果。各村集中进行自清自查,由村上将清查结果报至镇后,经镇财政所根据各村所提供的财务清算报表以及群众的反映情况进行分类,对财务管理状况良好,账目清晰,以及群众反映无异常的村实行自清自查为主,并对自清自查之后的收支明细表和资金平衡表进行张榜公布;对财务管理状况较差,账目不清晰,以及群众反映有异常的村由镇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重点清查整顿,对重点整顿村进行财务清查和审计,审计之后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审计决定书。
三是坚持清理整顿与查处违纪相结合,突出规范化管理。通过清理整顿,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严肃处理违规违法事件,切实规范村级财务。坚持问题导向,严肃廉洁纪律,对问题较轻、积极整改的,由镇党委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于情节较重,涉及违纪的,严格按照党纪条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