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纪检监察信息
第11期
(总第462期)
中共金湖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县经信委坚持四措并举,着力构建“五项重点权力”运行机制
近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总体要求,坚持分散用权、公开亮权、民主决策、严格监管四措并举,积极构建“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运行机制,推进依法用权。
一是分散用权。调整班子分工,实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重点权力”事项并实行分散用权,即副职分管人事的,不得分管财务;分管财务的不得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分管行政审批,使五项重点权力分管“单一化”、“块状化”,割断权力间的利益链,形成权力制衡、制约机制,使权力运行不越线、不脱轨、不掉链,保证权力有效运行。
二是公开亮权。“五项重点权力”事项分工、责任、工作流程和“三重一大”权力运行情况及其结果等都在委网站及公开栏内及时、充分公开,特别是涉及重要事项,借助媒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进公开透明用权。
三是民主决策。实行决策四项制度:一是汇报制。即“一把手”积极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适时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汇报作出评价,指明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方向、要求与注意事项,促进分管领导全身心地履职尽责;二是末位表态制。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主要领导须在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表态时须对班子成员所发表的意见进行归纳、提炼,依据法规,肯定好的、纠正错的、优化差的,使表态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与决心;三是集体决策制。工作人员录用(调入)、调出,干部调整特别是提拔和重要岗位人员配备、重大奖惩事项等,须由组织人事科提出方案,经分管人事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同意并征求本委纪检监察人员意见后,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票决通过,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每季度须向领导班子汇报财务收支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整个“五项重点权力”决策权属领导班子集体;四是“三不决策”制。就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的不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决策,使整个决策民主、科学、合规、守法。
四是严格监督。对“五项重点权力”实施“三项”监督:一是“一把手”监督。委“一把手”对分管领导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越轨、越线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予以正确引导;二是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局纪委对全委各项决策和权力行使过程负有监督责任,实施全方位监督,发现疑点,及时调查求证,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群众监督。要求局纪检监察人员多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反馈,使监督合法规、合民意、有“底气”、有效率、有作为,推进依法用权,使“五项重点权力”运行阳光化、透明化。
此外,闵桥镇、县卫生局、地税局、教育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组织专题活动,学习《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强力推行落实“五项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