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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委关于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9-20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28日至5月15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我县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19年6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金湖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金湖县存在4类10项28个问题,县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立即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6位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8个职能部门和戴楼街道等7个镇(街)和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等4个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对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例会,研究解决整改问题。对照整改清单,督促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适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长期抓、巩固好,突出整改成效,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不断向前的强心剂。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县委中心组学习政策文件不深入,部分党员干部对工作的初衷本意认识不到位,思想上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6月28日,县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推进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和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政策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巡察问题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此外,县委制定了定期研究部署农房改善工作重要事项联系会议制度。县委领导班子围绕反馈意见,2019年8月2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领导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关于“部分挂钩县级领导参与农房改善工作不主动,现场指导督查次数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金办发〔2018〕45号《关于县领导挂钩集中居住点建设的通知》要求,要求各挂钩领导对每月督查通报进行批示。重新明确各挂钩县领导每月对挂钩集中居住点进行调研督查,加大农房改善居住点建设督查推进频次,目前12个挂钩县领导均已到集中居住点开展1-2次调研督查,同时会商会办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关于“没有传达学习农房改善工作政策文件精神,部分部门、镇街负责人对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房改善工作一知半解”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县农房办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农房改善工作具体要求进行培训,提高各单位对农房改善工作政策的熟悉程度。二是各镇(街道)、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各平台公司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房改善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中,紧抓在手,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围绕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关于“个别部门提供虚假学习研究材料,搞形式主义应付专项巡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县农房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农房改善工作重要性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职能完善各项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各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农房改善工作;三是县效能中心对各单位台账资料、集中居住点建设进度进行了督查。

5、关于“金湖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距离市委、市政府下发相关实施意见相隔达5个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贯彻落实。

6、关于“金湖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安置方案》3月份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金湖县委、县政府8月才牵头召开安置方案论证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这一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农房改善工作议程呈报会办制度,确保相关议程及时研究。

7、关于“规划的3个城区安置点和20个县级集中居住点中仅有黎东花园等8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开工建设,安置房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县各平台公司抢抓进度,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保障安置房建设品质。目前,城区的黎东花园、九里花园、徐梁花园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桩基基础工程和人防工程建设;金南镇幸福街小区,塔集镇荷韵小镇二期、陆河小区,前锋镇白马湖渔港小镇,金北街道董河小区、金港小区,吕良镇吕良小区、湖畔旺屯二期,银涂镇红湖三期等12个居住点已全部开工建设。

8、关于“‘人等房"问题较为突出,降低了改善住房条件农民群众的获得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全县首批12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四个平台公司正加快建设进度。金南镇幸福街小区已建设至地上两层,二期工程正争取土地指标;董河小区、金港小区预计10份完成工程主体。同时县农房办对2020年新建项目进行提前谋划,尽早开工建设,尽力化解“人等房”问题。

9、关于“吕良镇孙集、花园等4个村75户签订改善搬迁协议,安置小区预计今年6月才能开工建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吕良镇湖畔旺屯二期项目、吕良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招标已经结束,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水投公司正在加快项目建设,年底可完成主体工程。

10、关于“部门、镇街、平台公司担当意识不足,主动参与意识不浓,有观望畏难情绪,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农房改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平台公司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县主要领导牵头召开6次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整合各成员单位力量,加强了农房改善工作推进力度。

11、关于“推进农房改善工作的基础性政策文件,未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仅由县农房领导小组审议后即下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农房办组织学习了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农房改善工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必须报县经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完善农房改善政策出台机制。

12、关于“编制的全县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9年2月,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得到省政府批复,已经解决规划指标1569亩,征转1053亩。在启动的村规划编制和《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工作,拟通过两步分期解决全县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问题。预计到2019年9月,拟通过村规划编制工作,解决8个点630亩规划指标。剩余指标在《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时,在省厅流量下达后解决。

13、关于“对全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善缺乏统筹安排,对如期完成改善任务未明确具体路径落实推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县危改办已对全县“四类重点对象户”存量危房进行了排查,通过确定四类对象户的身份、家庭经济情况,并聘请第三方鉴定公司对存量危房进行鉴定,确定我县共548户危改户。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我县共需完成445户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危房改造,剩余103户纳入2020年完成,工作方案已提交政府会议研究制定,目前已经完成226户“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危房改造。

14、关于“县纪委监委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缺少有效监督手段,监督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农房改善工作政策及文件精神的学习,提高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农房改善工作中问题的排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正进行调查,问题核实后及时印发处理情况通报,确保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15、关于“基层纪委监督执纪主动作为不到位,工作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发放标准高、范围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对各镇街是否存在乱发补贴问题进行调查,已将违规发放的补贴全部退回。县农房办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镇街严格执行发放补助备案核查制度。7月16日县农房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农房资金管理培训工作会议,解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农房改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有关规定,明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误餐费及工作补助等,并强调各镇(街)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扩大发放范围。

16、关于“县农房办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组织推动和督查检查力度不足,工作推进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农房办加省市各项政策及文件精神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先后6次召开农房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力量,有力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同时县督查室、效能中心、农房办采取了联合督查的工作模式开展1次月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17、关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复垦督查指导不到位,部分镇街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塔集镇2018年在农房改善工作中签约搬迁365户,其中纳入申报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为119户,新增耕地131.3亩。截止目前,纳入申报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的119户已全部拆除复垦到位。二是吕良镇在推进农房改善过程中纳入申报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的地块都已拆除复垦,地块上建筑垃圾均按照相关要求全部处理复垦到位,并交付群众种植。

18、关于“保留提升村庄工作进展缓慢,全县保留村庄提升改造的规划指导意见仍未出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规划,我县保留居住空间共19个,纳入2019年度保留提升改造的村庄共7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制定规划指导意见。截止目前规划设计已经完成。

19、关于“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农房改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工作经费使用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局牵头制定《金湖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9〕29号),已由县政府办出文印发,目的是对农房改善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明确。二是规范会计业务核算。财政局广泛征求有关科室及基层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关于规范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会计业务核算的通知》文件(金财基层〔2019〕5号),对县农房办、各镇(街道)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收支、结转等业务核算、会计分录、科目使用、拨付流程,以及绩效评价、跟踪问效等,逐一示范列举,进行规范统一。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先后采取平台公司座谈会、讨论会、财务总监例会、基层财政调研等方式,宣传农房改善相关资金政策规定,传递巡察问题整改信息,指导各镇街、各平台公司统一账套设置,规范会计核算;草拟了《平台公司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相关资金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初稿,规定平台资金的核算方法,进一步明确工作经费的主要支出用途,不断加大对平台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四是完善农房改善项目定期审计制度,明确每半年对农房改善项目进行一轮审计。

20、关于“4个平台公司专项资金核算方式不统一,水投公司未做到专账核算”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市委巡察反馈平台公司存在的部分问题,县国资管理中心要求各平台公司务必建立专账,将相关问题 整改到位。

21、关于“4部门、镇街、平台公司搬迁工作职责界定不清晰,对拆迁实施公司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农房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镇)街为搬迁工作责任主体;县征收办加强对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行为监督管理。

22、关于“部分镇街拆迁公司缺乏约束,搬迁实施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征收办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农房改善相关政策文件,县政府办出台了《金湖县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确保了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工作的规范性,加强了约束力。

23、关于“住房条件改善‘一户一档"资料收集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公示材料内容不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我县已要求各镇街上报金湖县2018-2019年农房改善安置情况汇总表、2019年-2022年农房改善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安置情况汇总表及金湖县农房改善“一户一档”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明确县征收办将以此为基础对各镇街“一户一档”工作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规范。

24、关于“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支出工作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标准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对各镇(街)是否存在乱发补贴问题进行调查,对发现问题的要求退回违规发放的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重点调查十里果林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工作津贴问题。县农房办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镇(街)严格执行各发放助备案核查制度。

25、关于“部分村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在开展农民群众意愿调查摸底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部分统计数据不准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统计局召开农房改善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农房改善工作思想认识,加强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的学习。组织各镇街统计业务培训会,提高业务人员录入准确性、正确性。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错误立即纠正。

26、关于“部分干部对农民群众住房改善政策一知半解,政策把握不准、宣传不到位、执行上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通过召开农房改善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农房改善工作思想认识,加强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的学习。县农房办通过微信、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改善工作,确保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7、关于“信访人举报村里让其交了购房款,用于购买集中安置区的安置房,事后无法安置,造成该户上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正在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待调查结束后,将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28、关于“《金湖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内容与标题不吻合,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属于发文单位县危房办职责”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财政局进一步学习“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脱贫攻坚战略相关精神和要求,县财政局牵头,住建局配合重新制定了《金湖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制度。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金湖县委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完成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堵塞制度漏洞。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农房改善。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印发宣传单、张贴海报、微信等自媒体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进村扶贫、月度督查等工作广泛宣传农房改善工作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同时做好四类重点对象户的搬迁工作,对于不愿搬迁或搬迁有顾虑的人群,将组织他们走出去,感受其他地区集中居住点生产生活条件,使其充分认识到搬迁的好处,实现自愿搬迁。

欢迎党员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6905011;电子邮箱jhxzjjcjk@163.com

 

                                         中共金湖县委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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