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1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3月4日,巡察组向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止目前,共计5项1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应由财政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发文,但2013年以来财政局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均由行政发文”问题的整改。
2019年3月6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问题,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金财委〔2019〕7号)文件;同时决定,今后凡涉及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重大事项,一律在局党委会上研究并以党委文件印发。
2、关于“民主集中制重形式、轻内容,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制,班子领导之间、上下级之间谈心谈话活动很少、沟通不畅”问题的整改。
坚持民主集中制,局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由分管领导先提方案,其他班子成员充分讨论,最后由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决策过程做到详细记录。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规定,做到“三必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每月召开班子例会不少于两次,班子成员汇报重点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与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交流;每季度一次科室负责人、总账会计工作汇报会,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会并认真听取汇报,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3、关于“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问题的整改。
每年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达两次以上,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规律、探索新路子、出台新举措,把全面从严治党置于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基层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少谋划,没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单独的意识形态工作台账”问题的整改。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共金湖县财政局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中,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局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准确把握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和全局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职责,与财政工作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
5、关于“党建工作有敷衍塞责现象,党建制度照抄照搬” 问题的整改。
健全完善《中共金湖县财政局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上级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完善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下发各党支部,对照清单抓责任落实,依据清单严格考评。
6、关于“基层党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组织生活不严肃,各支部活动较少”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各支部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支部活动形成的文件和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各支部在平时的谈心谈话和组织生活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确保支部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结合主题党日开展支部活动。从今年起,根据局党委安排,各党支部开展了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三警一线”廉政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活动;5月份,还将组织党员骨干赴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支部工作条例学习和业务培训。
7、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工作,要求全系统党员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纠正个别党员特别是实行年薪制党员未按标准缴纳党费行为,补齐未交党费。经排查,全系统共有实行年薪制党员12人。截止4月17日,根据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已完成整改,12名实行年薪制党员补缴的党费已上缴至县委组织部。
8、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内部管理制度不严,重点岗位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中共金湖县财政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党委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既分管业务,同时也负责分管部门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至少到基层开展1次调研,听取下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按季度工单将履责情况上传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系统,做到责任落实,工作留痕。
9、关于“班子分工违反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
按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初专题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经局党委会研究,以局党委出文公布。年中因干部调整需要重新明确领导班子分工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台账资料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完善股级干部任免台账资料,对前期不规范的台账资料进行查漏补缺;规范股级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今后,我局党委将严格按照组织部要求,在提拔股级干部时,做到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一个不少。同时,对台账资料过细过实,确保不发生遗漏等不规范行为。
11、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公车改革不彻底,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工作意见,对公务接待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完善财政局公务接待制度,并向各科室传达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和权限;严格执行县里公务用车统一规定,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和使用公车;严格执行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发放补贴必有批件,不违规和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12、关于“会计对费用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部分票据无领款人签字”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最新政府会计制度,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财务互审;向各科室传达财务报销流程,明确费用审核权限;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管力度。
13、关于“2013年至2016年部分招待费放在“其他科目”中列支”问题的整改。
完善财政局公务接待制度,向各科室传达梳理后的公务接待管理流程,明确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和权限,要求严格执行;强化会计人员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严格按规定科目列支费用。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止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县委要求传达学习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多数找不到学习、会议相关记录”问题的整改。
局党委牵头修订完善《金湖县财政局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制度》、《金湖县财政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基层党支部学习制度》等相关制度,将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支部、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带头传达学习县委要求传达学习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并将学习资料妥善保管。截止目前,上述制度初稿已完成,5月底前经党委会研究后下发。
2、关于“财政局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不完善,党委会和局行政议事会权责边界不清、规则不明”问题的整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金湖县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中共金湖县财政局委员会议事规则》、《金湖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分别以党委、单位文件下发,根据两个规则研究相关事项,纠正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上述两项议事规则,初稿已完成,5月底前经党委会、班子会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3、关于“滩涂开发公司2013年存在账外账,2014年至2018年10月,存在往来款清理不及时、账款账据不符、部分现金发放未履行签字手续、没有设立工会独立账户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关于账外账问题的整改。2013年账外账计结余资金47846.60元,已在2013年12月份入大帐。
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组织人员对往来形成的时间、原因进行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应收往来中牵涉到的时间较长,个人往来事项中,除无法收回的往来款外,其余正在清理中,拟于5月底前清收到位。
关于账款账据不符问题的整改。主要是存在将预收承包款和履约承包金混记的情况,目前排查约有35万元存在混记情况,拟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
关于部分现金发放未履行签字手续问题的整改。经排查核查会计凭证,存在发放退休人员经费时,领款人未签字情况,计划5月底前补齐完善现金发放签字手续。
关于没有设立工会独立账户问题的整改。目前已经开设工会独立账户,按工会经费提取标准计提工会费,对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针对县委巡察组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我局党委计划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做到长期坚持。
下阶段,我局党委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95232;电子邮箱:jhczjrsk@163.com。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