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明简历
刘明,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江苏沭阳人,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起,历任沭阳县石油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
1997年7月起,历任沭阳县十字乡乡长助理、副乡长;
1999年7月起,历任沭阳县青伊湖乡党委副书记,青伊湖镇人大主席、青伊湖农场党委书记,青伊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年2月,任沭阳县刘集镇党委书记;
2007年11月,任沭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1月,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沭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6月明确副县级);
2013年12月,任沭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年11月,任宿迁市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9年12月,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级);
2021年9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