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使用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分发。购买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必须事先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核同意。2000元以上要报书记批准。大宗物品采购,需经书记会或常委会研究批准。
2、来客公务接待须有公函。来客接待由各室经分管常委同意后向办公室申报,请示分管副书记后安排。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酒宴接待标准掌握在每客60-70元。来客住宿、水果等,由书记、分管副书记指示办公室承办,公务接待活动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各室加班工作餐由各室经分管常委同意后向办公室申报,请示分管副书记后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掌握在40元左右。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建立来客接待和加班工作餐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
3、本委各室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办公室每月限额140元,其余各室每月限额120元,每月公布一次,超支部分由各室人员共同负担,年终考核时兑现。各室使用机要室长途电话的,必须经办公室批准、登记后再使用。
4、其它费用支出,一律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核同意,或按书记指示、常委会决议办。
二、经费报销
1、由本委分管财务的副书记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节约、必须的原则,实行一支笔批报。
2、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有关人证明,经办公室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报批入帐;特殊费用按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决议办理。
3、在外单位欠账,实行费用月结月清制度,每月28-30日集中批报;特殊情况需延期的,要报请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同意。
三、财务监督
1、每月5日前后,办公室主任和报帐员对上个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记入收支明细台账并形成财务月报表报书记、分管财务副书记,每半年将财务情况向常委会通报一次。
2、年终,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向委局机关全体人员通报全年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