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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直单位、镇街、村居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报
时间:2020-06-12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为不断促进县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镇街党政正职重点权力和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行使,强化权力运行背后的风险防控,确保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制度机制落到实处。5月7日-22日,县纪委监委对全县8个镇街、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直单位和村居执行《关于加强县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工作意见》等7项规章制度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通过查看台帐资料、财务账册、录音录像视频,访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共检查52家单位。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意义,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总体较好,镇街、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均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点权力;重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较为完整;能按照要求征订报刊等。但也有部分单位执行制度跑偏走样、不够严格,督查中累计发现问题106个,主要表现在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班子集体会议决策记录不严谨、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等方面。

二、存在问题

(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记录不严谨。检查发现,有的单位班子会议记录未使用专门记录本,存在班子会议记录与其他会议记录合记在同一记录本,如县委党校、团县委;有的单位班子会议记录显示未按照议事程序执行,主要领导没有实行末尾表态,如县编办、县交通局下属航道站和公路站;有的单位班子会议记录内容简单,存在只有标题没有议题内容、与会人员意见记录不全、部分重大事项无表决过程及结果,甚至少数议题只有主要领导一人发言等问题,如除戴楼街道外的其他7个镇街、机关幼儿园;还有个别单位班子会议记录涂改处较多,如商务局。

(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一是填写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不规范,缺少“三单一函”,分别为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工商联、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及下属实验中学、县交通局下属航道站、戴楼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金北街道;二是超标准接待和陪餐,分别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下属航道站;三是接待费超规定时限结算,分别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四是镇街正职公务费用管理不规范,仍存在外出招商引资、向上争取等公务支出票据由工勤岗位等非在编人员经手或主要领导未亲自签字等问题,分别为黎城街道、金南镇、银涂镇、前锋镇、吕良镇;还有少数单位存在其他违反我县公务接待规定的问题,如县委党校、县编办、县团委未按季度报备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县编办先接待后审批;疾控中心逢会就安排工作餐。

(三)全程录音录像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镇街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时,全程录音录像未被严格执行,存在部分会议的录音录像没有进行录制或损坏缺失、未明确专人管理录音录像设备等问题,如黎城街道、戴楼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不规范。部分村居存在少数集体资产资源未履行招投标或简易招标(绿色通道)程序等问题,如黎城街道九里村、戴楼镇小集村、金南镇华家坝村、塔集镇高桥村、药王村、银涂镇刘坝村、吕良镇大庄村;还有个别村的少数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时限超过规定,如吕良镇大庄村。

(五)村级财务收支凭证不合规。检查发现,有的村居支出凭证中未附会议记录或支出明细,如戴楼街道戴楼村、金南镇时墩村、塔集镇药王村、银涂镇刘坝村;有的支出发票无经办人签字,如金南镇时墩村;有的票据使用不规范,用专用发票收取其他费用,如金南镇华家坝村。

三、工作要求

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县少数县直单位、部分镇街、村居执行相关权力制约制度过程中还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问题,规矩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一些单位在执行《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突出。希望被通报单位深刻反思,对指出的问题要彻查彻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制度执行中的不足和漏洞,分析思想深处的桎梏和短板,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推进制度有效落实。

一要增强制度意识。各镇街、各单位、各村居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对于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性,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更应增强大局意识、规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执行制度并主动监督,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镇街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发生问题时及时维修,并向县纪委党风室及联系监察员办公室报备。镇街党政正职要严守《金湖县乡镇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暂行办法》,外出招商、向上争取等公务支出票据,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党政办统一办理,严禁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经手公务票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必须履行招投标或简易招标程序,不得随意发包;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对公务接待管理要严格控制、严格把关,报销凭证缺少“三单一函”、接待或陪餐超标准的一律不得审批,已经超标准接待的,无论超出金额大小,一律由单位接待人员将超出金额退还至单位账上,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二要强化监管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公务接待费用公示报备的监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按季度开展全县公务接待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镇街等单位要按照每年不低于全县村居总数的5%,对各类涉农资金、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督促基层组织、职能单位包括中介机构认真履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首要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积极开展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透明用权,及时制止和纠正权力行使、制度执行中偏差走样问题,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同时,用好问责利剑,严肃查处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担当,为权力规范运行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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