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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攻坚“四个不摘”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4-29 12:00: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近期,省市纪委监委对我县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扶贫办对各镇街先后组织了3轮“四个不摘”监督检查,根据省市反馈问题及县检查情况,现将发现的帮扶干部作风不实和基层干部履职不力等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对阳光扶贫手机APP中未填写帮扶对象联系方式,并将自来水照片上传为所挂钩建档立卡户住房照片的黎城街道工农村党总支副书记张严林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黎城街道纪工委对其提醒谈话。

2.对阳光扶贫手机APP中将他人房屋照片上传为所挂钩建档立卡户住房照片的交通局公路站副教导员于井和予以通报批评,由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提醒谈话。

3.对阳光扶贫手机APP中未将所挂钩建档立卡户的慰问金、生产补贴、土地流转金统计在收入中的前锋镇合意村党总支副书记郑力华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前锋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

4.对2019年下半年两次“阳光扶贫”走访记录未填写,帮扶慰问品和慰问金均委托他人转交的金北街道新桥村党总支副书记黎美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金北街道纪工委对其提醒谈话。

5.对电话核查挂钩建档立卡户脱贫情况时答复还未脱贫,与实际情况及其手机APP填报情况不符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吕良分局副局长薛玉富予以通报批评,由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提醒谈话。

6.对戴楼街道新塘村,金北街道董河村、洪圩村、金港村、新港村、应集村、新宁居,金南镇南望村、南宫村、福寿村,塔集镇安乐村、药王村,银涂镇五星村、永祥村、唐港村、高沈村、利生村、于沟村、银集居,吕良镇赤水村等20个村居重复上报“四类人群存量危房”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责成相应镇街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未将本村建档立卡户居住的危房作为存量危房上报给县镇住建部门的塔集镇东方红村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塔集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上述问题暴露出我县部分镇街、部分帮扶责任人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深不细,打折扣;有的工作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消极应付不作为;有的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敷衍应付,根本在于宗旨意识不牢固,担当作为精气神不振作。今年是决胜全面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各帮扶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镇街要重点抓好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任务,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逐村逐户进行再筛查,建立问题管理台账,逐一对照补短、逐一销号落实。县扶贫办要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强化“四个不摘”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见效。县住建部门要牵头全覆盖现场查验,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住房保障得到有效落实;县水务部门要查漏补缺,提质增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全部吃上“四同”自来水;县教育部门要全面排查,逐生核对,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子女教育资助全部享受到位,入学率100%;县卫健、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的教育管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脱贫攻坚基本知识与走访信息采集注意事项学习培训。各帮扶责任人要用心用情帮扶,从实开展工作,做到把政策学懂弄通吃透,把贫困户门槛“踏破”,把帮扶户当成亲人,力所能及帮助建档立卡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让群众满意认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重点对各镇街、各单位及帮扶责任人的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今后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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