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因改革而兴、因改革而强、因改革而久。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体制的形成是改革的产物。只有坚持不懈以改革为动力,才能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
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中国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与新时代发展的百年历程中,解放思想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理论武器,也是引领实践的不懈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解放思想的重要性,特别指出:“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思想解放的过程。没有思想大解放,就不会有改革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再深化的指南针,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动员令。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其他方面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三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组织创新,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有力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正在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迈进,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准确理解把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牢牢把握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这一基本任务,牢牢把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一重要要求,牢牢把握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这一关键环节,牢牢把握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履职本领这一重要支撑,持续深化“三转”,做到定位准、职责清、敢担当、善作为,稳扎稳打、步步深入。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参加省委在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要求,认真查找思想差距、认识差距、作风差距、工作差距,通过思想大解放找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突破点和着力点,推动改革再深入、实践再创新、工作再落实。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涉及党内与党外、党纪与法律等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既要反对消极应付、不思进取,又要反对冲动蛮干、急于求成。在实践中,要把握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一方面,要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效果,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究等每一项工作之中。另一方面,要把执纪执法的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提高老百姓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处理好保持高压态势与加强日常监督的关系。保持审查调查的高压态势是纪检监察工作一以贯之的要求,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共同职责和第一职责,二者辩证统一。监督是保持高压态势的基础,没有监督,审查调查就是“盲人摸象”,保持高压态势也就无从谈起。保持高压态势是履行好监督职责的保障,没有高压态势的威慑,监督职责也难见成效。只有始终保持“打虎”“拍蝇”“猎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真正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才能更好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惩治力度。同时,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扎实开展好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工作,实现监督全覆盖、长牙齿。
处理好抓关键与促全面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整体推进,统筹谋划好改革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重各项改革相互促进、协同配合。但整体推进又不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而是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监督对象上,尽管对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全覆盖,但仍要将监督重点放在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形成“头雁效应”。在“四种形态”运用上,要充分认清“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在严惩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分子的同时,总体把握一个地区、部门的政治生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赵乐际同志指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靠深化改革来解决。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探索通过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的机制和措施,不断加以研究解决。
制度化是根本保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要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体制机制变革不会一朝一夕完成,制度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目标,立足于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水区中不断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认准一条就实施一条,成熟一条就巩固一条,一步一个台阶,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体系。近年来,江苏省纪委监委把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先后制定监督执纪工作、监察工作两个“1+N”配套制度体系,不断把制度建设成果落地落实。
信息化是重要手段。随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监察对象领域、范围和数量大幅度扩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纪检监察机关原有的传统方法在许多方面已难以适应职责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要善于利用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着力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近年来,江苏省纪委监委开发履责纪实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检举举报平台,构建纪检监察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促进审查调查智能化,为反腐败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公开化是有效路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方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要善于运用公开化的方法,促进被监督对象决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农村基层违规违纪易发多发领域,江苏省纪委监委推动“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建设,实行信息共享、数据联通,并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一张网实时管理、实时监督、实时公开,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将纪检监察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改革、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公开事项,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