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专题部署后,金湖县认真领悟上级精神,主动出击、谋划在前,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切实保障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
一是主动出击,精准摸排“涉黑”线索。坚持“系统查、查系统”,运用大数据比对,联合起底十八大以来2100余条线索,15条“涉黑”关联线索移转纪检监察室挂牌督办。坚持“广排查、细筛查”,除借助12388举报热线、小荷说纪等检举渠道外,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接,扩大排查面,对近年来治安及职务犯罪等案件梳理、串并分析,掌握线索11条全部登记备案。坚持“驻点查、滚动查”,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纳入2018年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借助巡察、派驻优势开展集中、滚动排查。
二是把握关键,细致开展初查工作。初查工作中,既充分“授权”又严格“限权”,做到多部门协同作战,做细、做实初查工作。与政法委、公安建立同步侦办联席工作机制,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相结合,形成法纪合力。业务内聚焦主责主业,26条“涉黑”关联线索全部上提一级,由纪委监委业务骨干牵头挂牌督办,明确案管室对交办、分流线索跟踪督促、限期办结,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违纪证据,并迅速形成证据材料。同时,强调核查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初查方案审批机制,初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越权调查。
三是创新模式,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创新“预审+通报+奖励”的结案模式,发挥扫黑除恶社会综合效果。针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由承办单位根据审查进程,经委局领导批准,预约审理室提前介入、预审,及时了解案情、排查偏差、提出建议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经查证属实并转立案审查的,坚持两个“一律”,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对于署名举报有功人员一律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