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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的党纪:一大纲领奠定“纪律立党”基石
时间:2021-04-12 16:15:00  来源:jhxjw  作者:金湖县纪委

1921年7月,在极端险恶的革命形势下,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的13名代表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诞生。本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15条,900多字,虽无纪律专章,但有10条涉及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基础性要求。

  1.确定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一是排他性原则,即“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二是组织确认原则,即“候补党员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多数党员同意,始得被接收入党。如该地区设有执行委员会,应经执行委员会批准。”三是保密原则,即“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当时党处于非公开状态,因此,一大纲领特别强调保密纪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高压环境下能够生存、巩固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此后,每一部党章均特别强调“保守党的秘密”这条重要纪律。

  2.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和财务监督。一是机构设定原则,即“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章程另订”;“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细则另订。”二是组织活动原则,即“委员会的成员经当地委员会书记介绍,可转到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一大纲领起到了“临时党章”的作用,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设立财务委员和中央执委会监督地方财务等方式,说明我们党在幼年时期就有了维护财经纪律的思想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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